对于消费者提到的商家涉嫌欺诈应★★★“退一赔三”的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欺诈行为属于民事诉讼规则,平台无法做司法判定。若消费者对此赔付结果不满意,可通过其他渠道争取权益。
齐秦表示,根据《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该案件中平台已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可能无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能否足够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看平台采取的具体措施,但平台应当承担监管责任★,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读特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黑猫投诉平台和各大社交平台上,反映网购时遇到小贾这类“文字陷阱”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有消费者发现★,淘宝商家将“现货”以备注的形式标注在商品链接标题或者规格处,但实际平台发货系统仍显示为“预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直接通过平台投诉商家★★★,导致商家得以规避平台的处罚机制。
小贾表示,5天过后,她因为没有收到发货信息再次向商家询问时,商家却改称这款产品实际上是★★★“预售商品”★★,发货期限是15天内。面对小贾的质疑★★★,商家以“新来的客服可能不知道”为由进行解释★,并承诺会在工厂出货后第一时间发货★★。
2月20下午,读特新闻记者点击小贾所下单裙子的商品链接,看到该商品目前已下架★★。
近日★,消费者小贾(化名)向读特新闻记者报料称★★★,她在网购时似乎落入了商家的“文字陷阱★”。商家从最初将商品标识为“现货”到改称“预售★”★★★,到最后通知★“没货”★★,并要求她主动退货退款★,这一系列“迷惑操作”让她十分不解。而更令其气愤的是,在她提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甚至欺诈行为的问题后,平台却表示无法支持她的维权主张★★。
针对小贾的经历,记者在向该店铺客服了解情况时,提供了消费者订单号及购买记录截图,并经过多轮对话,表明了消费者售后需求与平台介入的信息★。该客服均回复称★,无法查询到该笔订单★★★。此外,对于该商品为何下架的询问★,亦未获得直接回复。
“若商家明知商品为预售★★,仍故意标注现货★★★,采用了虚假的销售信息进行营销,属于虚假宣传★。★”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齐秦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故意虚构现货信息★★★,如客服明确承诺三天内发货,但事后以商品为预售商品为由进行推脱★★,且最终无法履约的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平台应强化审核预售商品信息,标注醒目的违约责任,同时加强监管商家的发货周期是否与承诺的一致。★★★”齐秦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具有对商家资质、商品信息审核的义务,并且应该将购买的商品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存在有欺诈★、虚假宣传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此类的投诉应更加积极地响应与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下单后,她突然发现商品首页的物流信息显示为“全款预售,承诺15天内发货”。向商家咨询后★★★,店铺客服向其确认商品为“现货★★★”,并告知会在1到3天内发货。
2月20日下午,淘宝平台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小贾的订单真实可查,且其发起的投诉有效。平台判定商家在发货时间上有误导行为★★,违反了发货规则,按规定应向消费者支付订单金额的30%作为赔偿,赔偿金由商家承担,以淘宝红包的形式发放。
据小贾讲述,2月上旬★★,她在淘宝女装店★★★“ROY11”看中了一条售价为160余元的裙子。她在商品下单的颜色分类处★★,看到商品备注有“现货★”字样,并且对应尺码显示剩余库存★,便下单付款了。
商家一连串的变化说辞让小贾觉得十分不满★★,2月19日,她向平台进行了投诉★。淘宝客服表示,可按照延迟发货的规定对小贾进行补偿,即赔付商品实际金额的30%,并会对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小贾对此并不认可★★★,她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销售甚至构成了欺诈,要求实行“退一赔三★★”的赔偿方案★★,但该项主张并未获得平台方面的支持★★。
齐秦建议★★★,面对此类纠纷,消费者应保存好商家营销页面的承诺、相应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未发货的信息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想要维权首先可以向平台投诉和举报,其次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抑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若仍无法解决的,可寻求诉讼途径进行维权★★★,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本来想着就这样算了★★★,但离谱的是,他们后来直接说不生产了。★”令小贾意想不到的是,又过了4天后★★,商家主动联系小贾★★★,表示该款裙子已不再生产★★★,需消费者自行申请退款处理★★。
此外,也有消费者表示在拼多多、抖音电商等平台购物时,一些商家会在用户下单后更改商品的“预售”或★★★“现货★★”状态★。而消费者一旦付款,售后维权就变得困难重重。消费者普遍认为,这种操作不仅损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还让维权变得复杂而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