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抖音APP上发布销售鲜花制品的广告中含有★“玉溪”牌香烟和“荷花”牌香烟的广告内容★★★,存在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的违法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12月3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在美团APP平台上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2024年3月26日,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卡贝娜烟酰胺马来西亚甘油广告中宣称“肌肤含水量30%、肌肤润滑感15%、肌肤明亮度37%”,广告中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名芯荟焕颜美白祛斑面膜广告图片显示用前脸上斑点明显,用后脸上无斑点★★★,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8月26日,伊犁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火车站距离项目仅有1★.6公里,距离库尔勒机场仅需20分钟★★”等内容★,表述中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9月2日,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在户外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12月3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清除辖区内其张贴发布的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3天带你搞定面试”等内容,存在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8月8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为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严厉打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有效规范了全区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区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当事人在店内面向消费者播放的视频广告中含有★★★“咱们亚宝羊肚菌特膳好不好,抗细胞癌变★★★、防癌抗癌、调理脾胃、补益肝肾★”等内容★★★,存在普通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7月2日★★,巴州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广告中含有“该中心治疗项目适合5至70岁的人群★★★,对眼花、红血丝、初步白内障,小孩各种戴眼镜的情况效果特别好★★★”等内容,存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违法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9月18日★★★,和田地区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00元★★★。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白发不担心!养黑发 趁现在★!★★★!!”化妆品广告中含有★“从★‘源头★★’解决白发尴尬,用前白发多,用后没有白发★”及用户使用该化妆品前后头发对比图案等内容★★,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含有引人误解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普通食品★“某饮料★★★”的广告中宣称★★“喝某饮料溶解血块★★、疏通血脉堵塞★;需要心脏造影、支架患者的最好的选择”等内容★★★,存在普通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10月22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