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提问,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可以拒绝回答。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五)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2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予以存档,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二)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司应派两名以上专门的接待人员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可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如有,以下简称“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全国股转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时★★,由董事会指派专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临时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利来老牌国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