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王爭霸賽的計分是五局總分製,每局比賽邊裁判員都要對比賽分數進行記錄,由場上裁判將分數交給記分員,在全部五局比賽結束時,由記分員統計每位邊裁判員的記錄分數,在一場比賽結束時,被多數邊裁判員判為勝方的運動員應被宣布為獲勝方。需要注意的是,每個裁判員是獨立判分的,不能由三個邊裁判員的總分相加來判斷勝負。在散打比賽中,隻要運動員合理運用各種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均有可能得分,但在比賽中如果使用犯規動作,是要受到扣分懲罰的。
比賽的輸贏有兩種情況:一是優勢勝利,二是分數獲勝(主要獲勝手段為得點得分)。
優勢勝利
1、實力相差懸殊時,為保護運動員,場上裁判經裁判長同意後可宣告占優勢的一方獲勝;
2、一方運動員受重擊倒地,在十秒鍾之內不能重新比賽,或者十秒內站起後明顯喪失比賽能力,另一方運動員即取得優勢勝利;
3、在一場比賽中如果一方運動員被三次強製讀秒,到最後一次讀秒完畢,場上裁判員即可宣布另一方獲勝。
4、在比賽中,一方運動員出現傷病,經現場醫務監督診斷為不宜繼續進行比賽,場上裁判員可宣布另一方獲勝。
5 當一方犯規被取消比賽資格時,對方運動員獲勝;
6、因對方棄權獲勝。 由於參加散打王比賽的運動員都是國內的一流高手,優勢勝利在比賽中是比較少見的,大部分情況下,是需要通過計算雙方的得分來判定勝負。